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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下列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验收: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储量不大于30 m3的液化气充装站。
 
       
 
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烟台市消防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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