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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一、 申办程序
        1、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相应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或从本网站下载并填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连同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到365消防服务中心办理工程验收申请;
        2、 自受理之日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二、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3、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三、 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烟台市消防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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