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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违法储存柴油 经营者被行政拘留五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11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对一未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法储存柴油的加油点的柴油和油罐进行了收缴,并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烟台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莱山区解甲庄镇某村的私营加油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私营加油点违法储存柴油,且未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防止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收缴了该加油点的柴油和油罐,并将其经营者进行了行政拘留,严厉的打击了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根除了市民身边的火灾隐患。
    莱山消防提醒私营“加油点”的业主要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凡发现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撰稿人:李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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