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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罚一家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单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近日,牟平区龙泉派出所依法对一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单位进行了处罚。
    为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全区各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龙泉派出所在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存在火灾隐患,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到期后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均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处罚。(撰稿:李泽霖 审核:陈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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