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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加油站”被告 招远消防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4月15日下午,招远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招远市阜山镇闫家村的一处违法加油点正在违法经营,且该加油站设施十分简陋,灭火器材严重缺失,存在多处火灾隐患。大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经营者正在对一摩托车进行加油,随即进行了拍照取证,在对现场的检查中,发现该处存在陈旧汽油、柴油加油机各一台,加油桶6个,加油机旁边储物室内发现大量液化气罐,且屋内未采取任何防爆措施,后院摆放30立方卧式汽油罐、柴油罐各一个,年久失修,无任何消防设施。
    由于该加油站地处于阜山镇主要干道,对周围的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违法事实清楚,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撰稿人:王滨 审核人:曹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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