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芝罘大队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对于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的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装饰装修材料是否抽样送检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演练是否开展、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易燃易爆单位要重点检查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必备的灭火器材、工具是否配备,活动开展是否正常,灭火预案是否建立,是否组织演练,有无记录。
二、确定试点单位,抓试点示范。积极确定试点单位,逐个地区、逐个部门、逐个环节、逐个岗位研究消防责任制落实和细化工作。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取得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建设,不断提高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成果,确保各部门、各行业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筑牢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区政府与各直属部门、行业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单位“四项能力”建设,筑牢全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撰稿人:郑静 审核人:于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