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消防新闻 通知通告 警务公开 在线培训 服务热线 表格下载 消防常识 办事大厅 办公系统  
当前位置:烟台365消防服务网 => 专题活动 => 消防知识 => 正文内容

消防安全二十条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消防365服务网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活埋压。

    6.发现燃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7.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8.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9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0。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1.不能超负荷用电。

    12.任何人发现危及消防安全的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3.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14.市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7.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18.必须查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铁近地面。

    19.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的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速告消防人员。

    20.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烟台市消防协会主办
后台管理 | Copy right 2009 - 2010